〔傷口難癒當心癌變〕
    ◎ 類別:綜合訊息
    ◎ 發佈單位:台灣健康檢驗網
    ◎ 發佈者:預防保健部

一般的傷口在受傷後三個月,若還未癒合,千萬不能掉以輕心,一定要儘早
求助醫師,因為癌變的機會增高。
陳老先生是一名七十多歲的男性。五年前,左小腿不慎被機車排氣管燙傷,
造成了一個三、四公分的傷口,時至今日,久久不癒。五年間,他擦過數種
藥膏,甚至也嘗試了植皮,癒合情形仍不佳。
近幾個月來,他發現傷口潰瘍情形加重,也覺得比以前疼痛,於是求助於附
近的皮膚科醫師。
經醫師檢查切片後發現,傷口附近的組織產生了癌症變化,導致傷口無法癒
合甚至惡化,診斷為「鱗狀細胞癌」。
在一八二八年, 馬秋林(Marjolin)先生就發現,久久不癒合的慢性潰瘍,
可以發生鱗狀細胞癌。而隨著病灶存在的時間越久,癌變的機會也提高。
為什麼會有這個現象?現在醫界還沒有定論。有人認為,組織受傷後,會釋
出某些致癌物質;有人認為,感染傷口的細菌會產生毒素,這些毒素可以致
癌;有人認為,癒合中的傷口因為細胞分裂旺盛,容易發生基因突變;有些
人則認為,受傷時,部分的表皮細胞掉落到真皮層裡,引起皮膚的異物反
應,導致傷口的不癒合與癌變機會上升。
究竟什麼樣的傷口須懷疑有癌變的可能呢?一般的傷口在受傷後三個月,若
遲遲未癒合,癌變的機會就開始增高。若發現傷口邊緣的新生肉芽組織生長
過度,或顏色改變,或是傷口經正確治療後,並未改善,甚至惡化,都要考
慮是發生鱗狀細胞癌的可能性。
治療上,手術仍是首選,不適合開刀的患者,可以選擇放射線治療。經評估
患者的年齡、病灶部位、侵犯程度、原發或再發的病灶後,得以決定適當的
手術方式。
初期的病灶可以做局部切除,但較晚期的病灶可能需要截肢。
如能早期發現,在癌症尚未轉移前,予以適當治療,五年的存活率可以達到
九成以上;若已有淋巴腺的轉移,五年存活率則降至四成左右。
所以若有經年不癒的傷口,可不能掉以輕心,宜找醫師診治。

  日期:2006.03.0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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