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德國麻疹疫苗~孕婦何時打?〕
    ◎ 類別:綜合訊息
    ◎ 發佈單位:台灣健康檢驗網
    ◎ 發佈者:預防保健部

 德國麻疹是一種經由空氣傳染的病毒性疾病,潛伏期約2至3周,病人感染
後可能會有輕微的發燒、倦怠感,約七成的病人會有紅疹,從臉部蔓延到軀
幹和四肢,這些獨立而不融合在一起的紅疹約三天後便會漸漸退去,耳後及
後頸淋巴腺也可能會有腫大的情形產生。
 病人在出疹前一周到出疹後五天會有傳染性。然而也有將近1/4受到德國麻
疹感染的病人並未出現症狀,以致在診斷上需以血清檢查加以檢證,當G免
疫球蛋白上升四倍或驗出M免疫球蛋白,就表示已受到感染。
 懷孕12週內的孕婦若感染德國麻疹病毒。有80%的腹中胎兒會有先天感染
的現象,尤其如果孕婦是在懷孕4週內受到感染,胎兒畸形的比例更會高達
50%,常造成的胎兒後遺症有先天性白內障、青光眼、小眼症、開放性動脈
導管、染色體異常等。因此,懷孕12週內感染到德國麻疹的孕婦,絕大部分
會選擇以人工流產的方式終結懷孕,少部分則選擇以免疫球蛋白治療而留下
胎兒。
 如果孕婦在尚未察覺已懷孕的初期施打了德國麻疹疫苗,該如何處置呢?
以往關於德國麻疹接種的建議是接種三個月內應避免懷孕,然而根據美國疾
病管制局最新的通知指出,婦女在施打德國麻疹疫苗後,受孕或考慮受孕的
時間間隔縮減到一個月。因為一般情況下,在施打了減毒的德國麻疹疫苗
後,進入體內的疫苗病毒會在一到四週內由咽喉部排出體外。
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也指出,懷孕期間誤打了德國麻疹疫苗,並不是人工流
產的理由。因為疫苗中已減毒的病毒並不會傳染給腹中胎兒及其他子女。據
統計,從1989年至今有321位孕婦曾在懷孕12週內施打德國麻疹疫苗,在這些
孕婦中並沒有人產下畸形兒。此外,在哺乳期間的母親也沒有施打德國麻疹
疫苗的禁忌,因為病毒並不會因此感染新生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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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日期:2003.06.3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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