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德爾在1866年用豌豆雜交試驗,發現了遺傳學上著名的分離規律和自
由組合規律。當時他為了表現性狀,借用大寫字母A、B表示顯性,用小寫
字母a、b表示隱性。
1909年,丹麥科學家約翰遜明確提出「基因」這個概念,並用它來表
示任何一種生物中控制任何性狀及其遺傳規律,符合孟德爾定律的遺傳因
子。他還提出基因型和表現型這兩個術語。前者是一個生物的基因成份,
後者是這些基因所表現的性狀。
到了1910年,美國遺傳學家摩爾根在研究果蠅的遺傳現象時,發現了
基因突變現象。什麼叫突變呢?本來是白色複眼的果蠅,突然在它的後代
中出現了紅色複眼的果蠅,這就是突變。於是,基因不只是一個功能單
位,又成一突變單位,只要能改變基因,就能得到新的性狀。
在40年代以前,人們對基因的本質瞭解得還不多,它到底是什麼東
西,當時的認識還比較抽象,直到1944年,由一位醫學化學家艾佛利證實
了肺炎雙球菌的轉化因子是DNA(脫氧核醣核酸)之後,才知道基因是由DNA
構成的,確定了DNA是基因的物質基礎,用來控制性狀的遺傳密碼即基因就
是由DNA中的4種核甘構成的。這4種核甘酸是:腺票昤、胸腺嘧啶、鳥糞票
昤、胞嘧啶。這樣,基因就成了生物遺傳現象最終得到解釋的一個最基本
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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